根据《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监督电话:将乐县环保局0598-2323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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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类别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行业类别 | 有效期至 | 水污染物许可内容 | 气污染物许可内容 | ||||||||||
排污口数量 | 排放方式 | 排放去向 | 污染物执行标准 | 废水排放限值(万吨/年) | 主要污染物浓度限值、总量控制指标(吨/年) | 排污口数量 | 排放方式 | 排放去向 | 废气排放量限值(万标立方米/年) | 污染物执行标准 | 主要污染物浓度限值、总量控制指标(吨/年) | ||||||||
1 | 350428-2017-000030 | 排污许可证 | 福建万科药业有限公司 | 将乐县古镛镇积善工业园区96号 | 潘美玲 | 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2018.08.17 | 1 | 连续 | 园区污水处理厂 | 接入积善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主要污染物执行商定标准,硫化物、二氯甲烷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排放限值 | 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460mg/l;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为230mg/l;氨氮排放浓度为25mg/l;悬浮物排放浓度为270mg/l;总磷排放浓度为4mg/l;Cu排放浓度为0.5mg/l;硫化物排放浓度为1mg/l;二氯甲烷排放浓度为0.3mg/l; | 2 | 间歇 | 大气 | 氨、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其他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硫化氢浓度:0.33Kg/h;苯浓度:12mg/L,非甲烷总烃浓度:120mg/L;氯化氢浓度:100mg/L;氨浓度:4.9Kg/h | ||
2 | 350428-2017-000031 | 排污许可证 | 贝诗特(福建)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 将乐县古镛镇积善村开发区标准厂房E栋 | 车淑芳 | C2682化妆品制造、 C3853家用空气调节器制造 | 2018.08.17 | 1 | 间歇 | 园区污水处理厂 |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 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60mg/l;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为20mg/l;氨氮排放浓度为8mg/l;悬浮物排放浓度为20mg/l;总磷排放浓度为1mg/l;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