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将乐县财政局《关于批复将乐县社会福利院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将乐县社会福利院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收养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我县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等福利事业发展。
(二)接收县民政局批准入院的孤儿以及本县籍父母双亡,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儿,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收住孤儿的生活等事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工作,开展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
(三)负责入院人员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缮和添置。
(四)按规范化管理,编制事业行政业务计划和预算,做好自费管理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将乐县社会福利院 |
财政核拨 |
6 |
4 |
将乐县社会福利院包括办公室,财务室,食堂及院民宿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将乐县社会福利院部门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和省、市民政工作部署,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民政法治建设为保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动福利事业平稳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推进福利项目建设,提升事业发展后劲。
(二)深化社会福利事业,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三)推进基础服务建设,增强自身服务能力。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将乐县社会福利院年初结转和结余0.13万元,本年收入73.35万元,本年支出73.3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15万元。
(一)2016年收入73.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81万元,下降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2.3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6年支出72.3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81万元,下降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2.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9.65万元,公用支出22.68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2.3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47万元,增长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7.47万元,比上年增加2.81万元,增长60%;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13万元,比上年增加0.13万元,增长6.5%;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13万元,比上年增加0.03万元,增长2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09万元,比上年增加0.02万元,增长28.5%。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23万元,比上年增加0.2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
(三)其他优抚支出1.01万元,和上年持平。
(四)社会福利院事业单位支出58.26万元,比上年增加2.48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福利业务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28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补助减少。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