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905-0120-2017-00005
发布机构: 光明乡
文 号: 光政〔2017〕56号
生成日期: 2017-05-31 00:00:00
各村(场)、乡直有关单位:
《光明乡“交通安全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光明乡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
光明乡“交通安全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增强广大农村群众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目标责任的通知》将道安领导小组光政〔2016〕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交通安全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在2017年12月前,全乡至少70%以上创建村达到“交通安全示范村”标准。
二、创建范围
各村(场)委会
三、创建标准
此次创建活动将从组织机构、源头管理、基础设施、安全宣传、工作成效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得分为90分以上的为“交通安全示范村”达标单位,创建活动的具体考评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
四、具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根据创建活动要求,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广泛动员部署。光将公路沿线、驾驶员及机动车保有量大、交通复杂且事故多发等具有代表性的村(永吉、光明、各布、界口)作为首批创建单位,率先开展创建工作。
(二)实施创建阶段
要按照“交通安全示范村”考核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落实各项创建工作措施,力争在2017年10月份前完成各阶段的创建工作目标。
(三)检查考核阶段
乡道安办于2017年12月中旬,组织人员对参与创建活动的村进行初评,达标的村名单将上报县道安办,考评结果纳入各村年终综合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部署。农村历来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实现道安综合整治标本兼治目标的关键瓶颈。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将“创建交通安全示范村”活动作为预防事故、保障民生的有力举措强力推进,全力保障创建活动各项工作经费;各村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创建活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工作中,各挂村工作队要结合驻村工作制度和夜访农家,定期深入所挂村了解情况,协助指导创建活动开展,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因地制宜。结合本乡农村交通管理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区域,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创建标准,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工作中,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探索新方法、新举措,并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附件:1.光明乡创建交通安全示范村考评标准(暂行)
2.光明乡“交通安全示范村”创建标准
光明乡创建交通安全示范村考评标准(暂行)
类别 |
创建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评办法 |
分值 |
得分 |
一、 组织 机构 (25分) |
1.成立村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工作职责任务。 |
未成立不得分,村主要领导未担任组长的扣1分,工作职责任务不明确的扣1分。 |
查阅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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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创建交通安全示范村实施方案 |
未制定不得分,未结合村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细化实施方案扣1分 |
查阅资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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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村部或村务公开栏等场所张贴公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任务及创建示范村实施方案 |
未公示的不得分,公示内容不全扣1分。 |
实地查看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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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交通安全员,并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
人员未配备到位的不得分,未落实经费保障的扣2分 |
查阅资料 实地抽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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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通安全员积极开展基础信息台账摸排、交通安全宣教、交通秩序维护、交通违法劝导等交通管理工作 |
根据相关工作开展的记录及工作成效,视情况扣1-4分 |
查阅资料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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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挂村工作队定期深入村,协助指导创建活动开展,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未落实挂村工作队的不得分,协助指导工作少于1次/月的,每少一次扣1分。 |
查阅资料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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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托当地公安部门,在村设立交通管理便民服务站,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接受村民交通法律咨询,受理村民办牌办证等业务登记预约,并定期开展考试办证。 |
未设立交通管理便民服务站的不得分,服务站未设立专门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或交通安全展板的扣1分,未每季度更新扣1分,未预约登记村民办牌办证业务扣2分,组织考试办证少于每季度1次的扣1分 |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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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源头 管理 (20分) |
1.建立辖区机动车台帐,并对重点车辆(面包车、摩托车、危化车、拖拉机等)和非法车辆(无牌、套牌、报废、逾期未年检、非法改装、非法载人等)建立专门台帐。 |
未组织开展摸排不得分,未分门别类建立台账的扣2分,台账不齐全的视情况扣1-3分,未定期更新的扣1分。 |
查阅资料 现场抽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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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台账,并对重点驾驶人(中型客货车)建立专门台账 |
未组织开展摸排不得分,未分门别类建立台账的扣2分,台账不齐全的视情况扣1-3分,未定期更新的扣1分。 |
查阅资料 现场抽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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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逐一督促车主、驾驶人按期参加年审年检、及时办理车辆注销报废手续 |
未开展督促工作的不得分,未对辖区车主或驾驶人逐一落实催办措施的视情况扣1-3分 |
查阅资料 现场抽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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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过教育、劝导和适当补贴等方式开展非法车辆整治,并逐一督促车主主动消除无牌、套牌、报废、改装等非法车辆 |
未开展非法车辆整治的不得分,未逐一督促车主的视情况扣1-3分, |
查阅资料 实地抽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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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排查辖区村民接送学生车辆使用情况并建立台账,督促学校及村民家长不使用或雇用非法车辆接送学生 |
未建立台账的不得分,未落实教育督促措施的视情况扣1-3分 |
查阅资料 实地抽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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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础 设施 (10分) |
1.定期对辖区道路进行排查,建立隐患点段和交通安全设施缺失情况基础台账,并及时上报乡道安办。 |
排查频率少于1次/季度的,扣0.5分,未建立台账的不得分,台账建立不齐全的扣0.5分,未及时上报1分。 |
查阅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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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村道交通标志标线齐全、交通设施完善,主要路口夜间有路灯照明,交通隐患点段整治到位。 |
交通标志标线、交通设施不完善的扣1-3分,主要路口夜间无路灯照明的扣1分,隐患点段未整治扣2分 |
实地查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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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辖区进出乡村的主要交叉路口设有减速坎 |
主要交叉路口未设减速坎的一处扣1分 |
实地查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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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辖区附近道路无违法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打谷晒场、堆物、倾倒废物等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等现象 |
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实地查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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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宣传 教育 (20分) |
1.制定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 |
未制定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不得分,未统筹提出宣传主题扣1分。 |
查阅资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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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托村干部、交通安全员、老人协会等组建交通义务劝导队,定期组织培训,结合墟日、中秋、春节等民俗活动或节假日入户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违法行为劝导等工作 |
未组建交通义务劝导队不得分,每年未组织劝导队员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扣1分,未在民俗活动或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交通宣传和劝导活动视情况扣1-3分。 |
查阅资料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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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构建“有广播、有宣传栏、有提示牌、有宣传员、有工作台账”(简称“五有”)宣传格局 |
未完成一项扣1分 |
查阅资料 实地查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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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范农村交通安全教育设施建设,在村主要路口设立固定式交通安全提示警示牌和2条以上交通安全标语、警句 |
未设立固定式提示牌扣1分,宣传标语、警句少于2条的扣1分 |
查阅资料 实地查看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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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村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并覆盖辖区“三长一员”(农村派出所所长、村长、中小学校校长和村交通安全员) |
未通过微博、微信、短信等任一平台建立村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不得分,未将辖区“三长一员”纳入信息发布范围的扣1分,每月发布信息低于2条的扣1分 |
查阅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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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入户宣传,重点对“五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开展面对面、点对点宣传教育活动,上报“红”、“白”事活动,并有记录台帐 |
未组织开展入户宣传不得分,未分门别类建立台账的扣2分,未上报“红”、“白”事活动的一次扣1分,台账不齐全的扣1分 |
查阅资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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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力求 工作 成效 (25分) |
1.创建活动期间,辖区村民未发生酒驾、醉驾、毒驾或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违法行为 |
根据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提供数据,辖区村民每发生1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查阅资料 实地抽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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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建活动期间,辖区道路(含过境公路)伤人以上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0%以上 |
根据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提供数据,伤人以上事故同比上升不得分,有下降但未达10%扣2分,每发生一起亡人交通事故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资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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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民基本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显著提高 |
随机抽查10名村民进行测试,90分以上为合格,未达90分的每人扣1分,扣完为止。 |
实地测评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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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辖区摩托车上牌率、持证率达100%,检验率和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不低于90%. |
每个小项1分,随机抽查10辆摩托车(仅限车辆或驾驶人属于本村的,不统计过境车辆),未达标的该小项不得分 |
实地抽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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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辖区农村面包车核载提示牌粘贴(喷涂)率达到100% |
未达100%的不得分 |
查阅资料 实地抽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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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辖区大中型客货车年检率、报废率和大中型驾驶人按期审验率均达100%。 |
每个小项1分,随机抽查10辆大中型客货车(仅限车辆或驾驶人属于本村的,不统计过境车辆),未达标的该小项不得分 |
实地抽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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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辖区非法车辆(无牌、套牌、报废、逾期未年检、非法改装、非法载人等)基本消除。 |
随机抽查,发现一辆非法车辆,扣0.5分,扣完为止 |
实地检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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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辖区学校及村民家长使用或雇用非法车辆接送学生现象基本消除。 |
辖区学校存在雇佣非法车辆现象的不得分,村民使用或雇佣非法车辆接送学生的每起扣0.5分。 |
实地检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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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乡“交通安全示范村”创建标准
一、工作机制
(一)建立以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或村干部为组长的交通安全村创建领导小组,有专职或兼职交通安全员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工作任务、责任明确。
(二)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
(三)每季度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并有记录。
二、硬件设施
(一)行政村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或橱窗,张贴交通安全宣传图画等,宣传橱窗内容每季度更新一次。村庄公路两侧适当位置刷写交通安全标语、警句。
(二)建立交通安全活动场所,提供相关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材料。
(三)拖拉机上牌率、年检率、持证率达县要求,摩托车上牌率、持证率90%以上。
(四)村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道路交通环境良好。村庄附近公路无违法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打谷晒场、堆肥、倾倒废物等现象。危险路段、学校周边道路等应有交通安全标志或减速设施。
三、宣传教育
(一)针对农村实际,每年利用墟日的形式组织村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二)利用宣传光盘、挂图、板报、有线广播、农村集市等形式经常对村民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村民基本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四)村内机动车驾驶人受教育率达到100%。
(五)“122”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知晓率达90%以上。
四、基础资料
(一)建立本村内机动车、驾驶人及外出务工人员的基础数据信息档案,及时掌握机动车辆和驾驶员情况。
(二)建立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宣传台帐,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或影视资料分类齐全。
五、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
(一)年内无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驾驶报废车辆、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
(二)主干道两侧无严重违章占道、集市贸易堵路及在道路上打场晒粮现象。
(三)本村村民及驾驶人无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死亡交通事故。
(四)未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