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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明乡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清单整改情况报告》的公示

2017-11-03 11:29     来源:将乐光明乡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光委〔2017〕69

 

中共光明乡委员会

关于《光明乡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清单整改情况报告》的公示

 

根据县委巡察一组对光明乡党委开展巡察提出的问题清单,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题进行研究部署,逐条对照分析整改,认真抓好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一)党委班子政治意识不够强。一是2013年-2016年存在以工作例会代替党委会的情况,有党政不分、以政代党的现象。二是党建工作制度执行不到位,乡党委中心组2013年-2014年没有制定专门的学习计划安排。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每周党委会程序,乡人大、乡政府给乡党委的请示报告需列入党委会议题,乡人大的议题由人大主席提出,政府的议题由乡长提出,机关各部门的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各村(场)党支部议题由所挂村领导提出。二是明确党委会记录要求。党委会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整理会议记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会议分管领导审定后抄正。

(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到位。一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二是未能执行党政机关不能办企业的相关规定,注册成立了乡属企业福建省森达开发有限公司,并注入财政性资金。三是存在乡干部长期借款未结清情况。四是扶贫资金发放不规范,部分扶贫资金由乡村干部代领转发。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上级督查及自查自纠情况,规范“三公”经费使用。二是福建省森达开发有限公司是挂靠乡社保服务中心,且无任何我乡公职人员在公司内人担任职务及领取报酬。三是已结清收回15位干部借款10.83万元,尚有1位干部5万元借款还在结算中。四是我乡制订了《光明乡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严格按照文件执行,从2016年第二批中央扶贫资金开始我乡就已将所有的扶贫资金统一拨付打卡到户。

(三)对下级管党治党不到位。一是对下级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执行制度不够,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不规范,部分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规定定期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按时上好党课。二是对下级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没有按要求每季度开展检查,未建立检查台账和问题整改清单。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重新调整挂村工作队职责,为每个工作对专门配备党建指导员,负责所挂村党建工作。二是每两个月召开村级组织委员例会,并做好相关记录。三是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建立由乡组织委员任组长、党政办负责人、党建专干任成员的党建检查工作小组,明确检查内容,对各村存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及台帐清单,并组织开展“回头看”督察。同时,完善党建档案管理工作,对每次检查内容及时存档。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一)学习教育记录不规范。学习内容记录简单,没有组织党委成员讨论发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记录内容与学习计划安排内容不一致。

整改落实情况:每年年初下发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形式、学习重点、记录要求。同时,针对因联系时政存在学习内容 与年初学习计划不一致的情况,下一步将针对学习内容、时事政治及时更新学习安排表。

(二)党费缴纳不规范。一是支部没有按月向党委缴纳党费,党委没有按月开具收缴党费票据给支部。二是支部党员党费缴纳记录簿每个党员缴纳时间同一天,缴纳金额有涂改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各支部组织委员、党建专干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党费缴纳要求,规范缴纳程序。要求各支部、党建干事按要求保存好党费票据;二是根据上级党费收缴有关文件要求,重新核定各党员党费缴纳标准,并准确通知到人,确保不再出现金额涂改现象。

(三)支部换届不规范。一是2013年与2016年机关、政法财贸和党校三个支部换届选举,只选举支部书记,其他支委成员没有换届选举,班子配备不齐,且在没有经过党委会研究情况下就行文批复。二是原乡党校支部书记于2017年3月调离光明后,党校支部未开展候选支部书记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我乡存在的机关三个支部换届不规范现象,结合本次干部调整工作,重新组织三个支部按程序进行换届选举,配齐支委会成员,并将选举情况报乡党委审核。

(四)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一是整改清单不细致,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整改清单内容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二是班子民主决策存在局限性,有的涉及乡里的“三重一大”问题未实行末位表态制。

整改落实情况:完善民主集中制要求,针对“三重一大”问题实行末尾表态制,并做好会议记录。进一步开好组织生活会,针对班子存在问题制定详实有效可行的整改清单。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一是压力传导不够到位,责任意识层层递减,落实主体责任具体行动和措施还不多。二是党委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和所挂村的党风廉政落实较少,没有做到经常部署、谈话提醒。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同全乡15个党支部书记、14个所站负责人签订了《光明乡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把压力传导给党支部书记和所站负责人,明确岗位职责,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村党支部、村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二是要求班子成员将党风廉政工作任务融入分管业务及挂村工作中,做到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

(二)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落实不到位。一是党员违纪问题仍然突出,2013年以来共有20名党员违纪违法受到党纪追究。二是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2016年开展扶贫专项督查以后,还存在无会议记录、缺相关文件、白条入账等问题。三是监督不到位,2014年以来还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工程项目以白条支付资金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从警示教育着手,强化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线。同时,20名党员违纪干部中,以赌博、盗伐林木、酒驾案件为主,通过印发“学先进、守规矩”村规民约宣传册等形式,引导群众查找自身不足,改变个人不良陋习。二是已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了提醒谈话,发现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推行《光明乡开展纪检干部住村访查助推精准扶贫活动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村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一)发放津补贴问题。一是2014年和2016年给各所长站长发放春节座谈会补助,合计5600元。二是乡政府机关人大会误工补贴,平安乡镇奖励。“两非”案件责任奖等各类津补贴。三是2014年—2015年发放卫技人员津贴2人,每人60元/月。四是2014年和2015年存在村干部6人领取村民代表联席会议误工补贴,每人40元/天。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清退各所站长春节座谈会补助5600元。二是已清退乡政府人大会务工补贴3360元;“两非”案件责任奖是打入干部账户,转交给举报人,现已规范“两非”举报奖励的相关报销凭证;其他涉及违规发放补贴正在清理中。三是依据将人〔2002〕31号文件第3条之规定,我乡两名卫技人员是从事节育技术、医疗护理工作的医务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60元的补贴,卫计改革后已按规定停发。四是已清退2014年和2015年6名村干部误工补贴1200元。

(二)违规报销费用。一是报销私人费用,报销干部个人油票2000元。二是救灾补助款未直接发放给受灾户,由干部转交。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退回个人油费2000元。二是现已规范救灾补助申领发放方式。

五、选人用人方面

(一)程序不规范。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对一些必要程序执行不到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乡党委会在讨论个别干部重要岗位的任免时,会议记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性记录和决议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重要人事任免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要求,规范讨论程序,完善会议记录。按照《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股级干部管理的意见(试行)》要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意见》的规定,严格按照程序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切实纠正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存在的违规现象;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等职务任免按相关要求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核。

(二)信息不透明。重要岗位股级干部的调整没有进行任前公示,党委会研究后直接行文。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对拟任免人员情况进行公示7天后,再按相关程序开展任免工作。

六、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方面

(一)扶贫资金发放方式不规范。一是2015年度,中央财政给予扶贫户的扶持资金4.09万元,未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入贫困户银行账户,统一转入乡干部个人银行账户,再由乡干部发放给贫困户本人。二是部分五保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临时补助金由乡工作人员代领发放。

整改落实情况:关于扶贫资金发放方式不规范,中央扶贫资金由乡、村干部转交贫困户的问题。我乡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订了《光明乡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文件执行,从2016年第二批中央扶贫资金开始我乡就已将所有的扶贫资金统一拨付打卡到户。

(二)虚报冒领幸福工程项目受助母亲资助款。县计生协会工作人员以担保人为名让光明乡干部帮助违规套取“幸福工程受助母亲资助款”5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乡已根据这一问题线索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二是加强相关业务人员的教育,提高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三是按照福建省幸福工程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审批制度,杜绝虚报冒领。

(三)滞留扶贫资金。一是县发改局滞留专项扶贫资金10万元,根据三明市发改委《关于转下达2014年省级重点扶持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建设项目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明发改农业〔2014〕88号)文件,上级下拨光明乡光明村造福工程安置区资金100万元,县发改局已下拨90万元,至今尚有10万元未下拨光明乡。二是县发改局下拨的90万,先由光明乡政府下拨至光明村,光明村收款后于2014年12月、2015年1月和2015年2月份3笔给乡政府,目前尚有55.36万元没有使用。三是县国土局2014年关于下拨第一批地质灾害搬迁补助经费18.5万元,已支付搬迁户补助款15万元,剩余1万元补助款(旧房未拆除、资金未支付)和2.5万元基础设施补助款未支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发改局已于2017年8月2日下拨光明乡新村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补助款10万元。二是乡已将该笔55.36万元集中安置区建设资金用于新安街道路改造附属工程和安置区燃气入户工程。我乡于2017年7月25日支付新安街道路改造附属工程46.98万元,于2017年1月6日支付安置区燃气入户工程18万元。今后,我乡将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到资金专款专用,拨付及时、账目清楚。三是县国土局2014年关于下拨第一批地质灾害搬迁补助经费18.5万元剩余3.5万元(1万元旧房未拆补助款和2.5万元基础设施补助款),乡已拨付永吉村4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尚有1户旧房未拆除在动员中。

七、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方面

(一)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缺少会议研究。工程项目招投标乡级没有两委会研究,村级两委会记录和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没有同时具备。二是工程下浮率与要求不符。工程下浮率基本在2%-6%之间,与上级规定的5%-12%不符合,有些工程甚至无下浮率,如上地公路水毁路段挡墙工程。有些规定了下浮率却最终结算和付款时未实施,如,光明乡际下村饮水水毁修复工程(扶贫项目)和渠许村机耕道建设工程,都规定了下浮4%,却最终全款支付。三是工程超预算或无预算。如:光渠、际山公路水毁路基修复工程和渠许村机耕道建设工程超预算20%以上。四是合同签订不规范。有的不具备合同应有条件,甚至以施工合同代替承包合同,如:2015年俚村东坑门前道路建设工程,合同书承包方未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不是法定代表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并印发《光明乡进一步规范项目工程管理的意见》,现我乡严格执行项目招标规定,村3万元以上工程必须要有招投标、预结算、合同、村民代表大会等相关材料,否则乡经管站不予入账。二是现我乡工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6%-12%进行下浮。三是光明乡际下饮水水毁修复工程,结算时有按照招标下浮4%,是在单价上进行下浮;渠许村机耕道建设工程已按规定下浮4%结算支付工程款。四是现我乡要求所有工程项目预算准确,工程超标10%以上的,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重新招标。

(二)工程资金支付不规范。一是存在白条支付现象。个别工程未见招标、预算、结算、合同、村民代表大会研究记录等相关村料,工程资金支付有存在白条支付的现象。二是手续不齐全。三是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相关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加强村级“三资”监管,杜绝白条现象。二是工程相关材料凭证已收齐。三是为保证工程进度,我乡按实际工程进度付款。

(三)工程监管不到位。一是个别工程没有施工监理。二是个别工程质量签证单不全。三是监理验收报告时间与竣工报告时间不一致。四是部分工程无质保金或存留时间不满一年。五是乡村两级工程建设全部没有合同履约金(不低于工程总额10%)。六是工程项目缺少相应的预算,工程施工总量和工程总造价无法控制。如2016年扶贫项目际下龙池生态护岸建设工程,只有施工单价190元/立方米,无预算总金额。2016年以工代赈项目光山公路(际下段)拓宽工程,砂石料及水泥合同未写明总量及总金额,无法确定工程总量、金额是否支付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现我乡按照规定要求相关工程要有监理单位。二是现已补齐工程质量签证单。三是考虑工程要经县、省验收合格,故将竣工时间放到监理验收报告时间之后。四是工程质保金是按实际竣工时间满一年后结清。五是乡村两级少数工程没有合同履约金,现乡招标工程都有实行合同履约金。六是龙池生态护岸建设工程及工代赈项目光山公路(际下段)拓宽工程是以单价进行招投标,经现场确认,工程结算价与实际工程量相符。(其中:以工代赈项目光山公路(际下段)拓宽工程森达公司有赞助部分水泥及砂石料)现在我乡加强工程预算,严格计算工程施工总量和工程总造价再施工。

(八)其它方面

(一)财务管理弱化。一是乡村两级专项资金未实行专户核算、专账管理。二是资金支付不规范,购买商品和服务。付款对象与提供服务的对象不同。三是财务报销不规范,核销入账费用清单不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已建立专项资金收支台账。二是原则上坚持1000元以上开票单位、销售方(有签订合同)、转账用户名三者统一。三是我乡至2016年1月起核销入账都必须有正式发票,否则财政所不予核销。

(二)干部长期借款未收回。截止2017年5月,共有乡干部16人向乡政府财政借款未结清。

整改落实情况:已结清收回15位干部借款,尚有1位干部借款还在结算中。

(三)违规向企业拨付资金。2016年11月22日至2017年6月25日,乡财政共向乡属企业福建省森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拨付资金221.25万元。截止2017年6月29日,该公司尚未建立财务台账。

整改落实情况:乡财政拨付福建省森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资金221.25万元,主要是“小微双创”项目资金需要通过企业平台,现已按规定建立财务台账。

                                                            

                                                                     中共光明乡委员会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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