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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唐镇委员会 高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唐镇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4-27 11:17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中共高唐镇委员会  高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唐镇全面深化河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高唐镇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将乐县高唐镇委员会

                           高唐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6

 

 高唐镇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我镇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我镇河流保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及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重在源头治理,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做到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按制度管事,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为我镇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20173月底前,完成镇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河长制组织构架和河长制办公室挂牌工作,明确各河流的河长、河段长,村级专管员并向社会公告,所有河流河长及村级河段长及河长办工作人员到岗到位;20176月底前,完成全镇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调查,建立“一河一档”档案,制定“一河一策”管理治理方案;建立、完善河长制各项日常管理、督办督查、考核考评等制度及“最美河流”评选办法和“优秀专管员”考评管理办法。

(二)2020年,健全河、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生态”目标。主要指标:

一是全镇用水总量控制在0.162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提高到0.56以上;。

二是全镇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2000头以内,全面完成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 %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药用量零增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提高15%以上;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试点,废弃农膜回收率提高到60%以上。

三是全镇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实现6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90%以上;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有效遏制,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四是全镇水土流失率降至8%以内,封山育林1.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85%以上,河道保洁实现全覆盖。

五是通过“最美河流”及“优秀专管员”评选,促进保护、防治、冶理、修复等各项工作开展,全镇主要河道全面消除黑河、臭河、垃圾河,实现河面无漂物、河水无异味、河中无障碍、河滩无垃圾。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针对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行政区划落实河流属地管理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形成点面结合、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强化监督,社会参与。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责任单位:镇水利站、环保站、住建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林业站、养路队、国土所和各村配合。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统筹河、库保护管理规划。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库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逐步推进环保、水利、住建、农业、林业、国土、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与河、库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3.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禁止未批先建。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镇水利站、环保站、住建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企业办、养路队、国土所和各村配合。

1.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流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

2.加强集镇污水集中处理。完善集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和管理,做好污水集中处理。

3.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金溪、邓坊溪、常源溪、赖地溪、会石溪、楼杉溪两岸严格控制新、扩建增加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升,对生产废水排放无法稳定达标的、用水效率低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

4.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大力发展农牧紧密结合的生态畜牧业,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5.减少农药和化肥污染,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在政策上鼓励施用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大力推广运用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

6.加强生活污染治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提高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覆盖面。因地制宜选择适用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提升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效率和覆盖面。统筹综合治理方法,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城市垃圾,建筑工程弃土弃渣的管理,严厉查处向河道倾倒垃圾、渣土,非法占用河道和河岸乱搭乱建等行为。加强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

责任单位:镇水利站、环保站、住建所、养路队、林业站和各村配合。

1.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

2.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河道全部实行禁采。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加强采砂作业监管,严厉打击无证采砂、非法采砂行为。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镇水利站、环保站、住建所、国土所、林业站和各村配合。

1.实施小流域治理,中小河流治理、水利工程建设,以河道清淤、岸坡整治、水系沟通和生态修复为重点,融合美丽乡村宜居环境建设,保护河道、滩地自然形态,避免河道渠化、减少河岸硬化,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杜绝以治理河道为名侵占河道、滩地。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全面开展全镇河道日常保洁管理,切实维护河道及两岸清洁。

2.加大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管护力度,大力实施绿化造林、封山育林、阔叶化改造项目,进一步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快推进金溪、邓坊溪、常源溪、会石溪、赖地溪、楼杉溪流域一重山造林、补植和中幼抚育、低产低效林分改造。加强对竹山经营的指导,科学施肥,严控深翻扩鞭、杜绝毁林扩鞭。加强对林木采伐作业管理,禁止修机耕道集材。

3.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流生态环境。

4.实施青山挂白治理,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创建,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

5.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流域内所有水电站要实现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要求。按照 “水系统筹、集中连片;保护优先、防治并举;综合施策、持续发展”的思路积极开展良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开展“最美河流”及“优秀专管员”评选

责任单位:镇河长办、环保站、住建所、农业服务推广中心、财政所和各村配合。

1.2017年开始,每年组织开展“最美河流”评选工作,以水资源保护措施、河流水体水质、河道水环境面貌、水工程安全等方面作为评选依据,每年评选1条水质好、河岸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最美河流”,并配套奖励措施,通过“以赛促治”,推动辖区流域水质的改善。

2.组织开展“优秀河道专管员”评选,以“在河道治理中主动作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河道整治成效显著,取得预期效果;所在河道没有出现因河道垃圾、水质污染等被督查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情况;爱岗敬业,事迹突出,群众满意度较高”为参选标准,通过群众推荐,组织考评,每年评选若干河道专管员予以表彰。

五、组织形式

(一)镇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高唐镇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第一副组长,副组长由镇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6个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各村主任担任,统筹协调全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水利领导担任。

(二)镇级河长。设河长1名,由镇党委书记担任,负责领导全镇河长制工作;在金溪、邓坊溪、常源溪、赖地溪、会石溪、楼杉溪各设河段长1名,由挂村领导担任,具体负责六条溪流域内综合治理的工作,镇水利站、环保站、住建所、农业服务推广中心、林业站等分别为联系部门。共同制定流域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三)村级河段长、村级专管员。河流所经的行政村设立河段长,由村主任兼任。根据辖区内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招募并管理河道专管员。

(五)河长制办公室。镇设置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由水利会同环保部门牵头组建,办公室挂靠县水利站,为常设机构,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镇水利站增设1名专职副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六、工作职责

(一)镇政府职责。镇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各项工作,按方案要求开展辖区内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河(段)长职责。镇河长是所辖河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镇河(段)长制负责本辖区内河、库管理工作,制定落实管理方案,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执法部门打击涉水违法行为。

(三)村级河段长、村级专管员职责。村级河段长、村级专管员负责村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河道保洁与涉河工程管护等工作可由河道专管员承担,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专业队伍承担。原则上每名河道专管员负责一个或若干个村河道管理,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地方可视情调整配置。

(四)河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镇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信息发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台账资料,明确各类管理和督查督办要求,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

(五)河长联系部门职责。负责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整改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及时收集和反映河长制工作的各种信息,提出决策建议,并及时上报河长制办公室。

(六)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镇水利站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道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道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河道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承担金溪流域职责。

镇环保站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全镇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小流域整治和污染源管控,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实施全镇地表水水质监测,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污标准,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

镇住建所负责指导、监督全镇建成区范围内水域环境治理工作,加强城镇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会同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加强全镇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镇农业服务推广中心负责指导、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禁养区坚决禁止生猪、网箱等养殖,可养区内严格控制养殖密度。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负责陆域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违规渔业行为。

镇国土所负责指导做好河、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镇林业站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以及河、库沿岸一重山林分修复和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对竹山经营和林木采伐作业的监管。

镇纪委负责将河长制工作列入镇对各村、镇直有关单位绩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组织督查各级河长、各有关部门履职情况,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以及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实施效能问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3月中旬前成立领导小组,设立河长制办公室,明确河段长及河道管理员。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确保各项指标、治理任务到岗到人。签订河流管理保护工作责任书,把每条河流、每个河段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立逐级分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党政同责责任机制。党政主要领导对河、库管理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河流河长、河段长是片区流域的第一责任人。高唐镇作为本辖区流域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各流域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建立“一河一档”,实行“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建立 “四个一”监管机制。建立“一图一表一策一述职”管理机制,确保全镇所有大小河流有人管、管到位。一图:建立“河道管理示意图”,各河长、河段长、上下游、干支流等信息在图上一目了然。一表:即河长花名表,各河长、河段长的姓名、联系电话、工作职责等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并在每条河流显要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一策:即因河施策,对每条河流因地制宜编制综合整治方案及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一述职:即实行河长制工作述职报告制度,每年年底下级河长要对上级河长就河长制工作进行述职,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进行工作评价。

3.建立问题导向巡查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镇河长制工作巡查组,定期对各河流治理、管护情况及各河流河(段)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巡察,并对巡察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会诊”,列出问题清单,并通报相关流域河长和职能部门,对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村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追责。

4.建立奖惩分明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制定河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根据河长年度考核情况,评出全镇“优秀专管员”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管护不达标、责任不到位的河段长,进行通报问责;对日常管理不到位、群众反映多、媒体曝光的村级专管员予以解聘。

5、动员全民参与。要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广泛持久地开展河长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控制水污染、推行清洁生产。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投身水环境治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三)落实资金保障。将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重点用于保障河长制办公室日常运转、信息平台建设、河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河道村专管员经费由上级财政支出,差额部分由镇财政支出。加大全镇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治理和保护工作。各级各责任部门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开展河、库的治理与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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